家庭暴力论文分享 关于反家暴的论文

陈宇新金牌作者 2023-09-18 67阅读 0评论

  一个家庭的和谐程度对社会影响很多,但时至今日家庭暴力问题仍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做仍是我们要谈论的话题,今天冥想小编与你分享家庭暴力论文,一起来看看关于反家暴的论文有哪些吧。

   特别注明 :以下两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均来源于网络,原作者未知,文章仅供分享阅读,不作商业目的,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合作!

   家庭暴力论文分享:论家庭暴力对孩子行为表现及心态的影响

  一、家庭暴力学生的行为表现

  我所任教的学校地处农村, 大部分家长本身文化水平低, 素质相对低下, 各个班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暴学生。综合学生的表现, 经过我的长期观察以及跟这些学生长期打交道, 从这些孩子身上我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 不善言辞, 与人交往存在障碍

  这学期我班有几个学生是由其他学校转入的, 其中就有一个是家暴孩子。由于父母经常打架, 对孩子也经常打骂, 家庭生活质量极差, 小孩子穿得脏兮兮的, 没有人愿意和她玩。长此以往她也习惯自己在角落待着自言自语。与这个孩子进行交流的时候以及在课堂上的教学活动中, 我就发现这个孩子的语言交往能力有很大的障碍, 问十句, 答一句, 不问就不答。即使偶尔说几句话, 就像在说悄悄话一样。可以看出这个学生在与人交往上严重地缺乏信心。

  (二) 冷漠、忧郁, 缺乏对生活、对人、对事的信心

  孩子总是依恋父母的, 父母不仅是家庭的支柱, 也是孩子精神上的依托。家庭长时间的争吵和打闹使平静的家庭生活秩序被打乱, 孩子一下失去了精神依托。一方面孩子感到烦恼和苦恼, 产生失落感;另一方面孩子的自尊心受到挫伤, 感到孤独、沮丧, 产生强烈的自卑心态, 时时表现为冷漠、忧郁多疑、缺乏热情和爱心、缺乏进取心和上进心。

  (三) 行为极端化, 学习、生活、行为习惯缺乏积极性

  由于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及成年人的正面影响和引导, 这些学生在行为上容易表现出一种极端化的倾向。虽然他们中有些人能将家庭消极因素转化为个人的积极因素, 以自己的勤奋和进取摆脱家庭落在自己身上的阴影, 但相当多的学生则表现为:上课纪律松懈, 在班级活动中表现随便, 对学校、班级纪律视若无物;由于家庭没有称职监护人, 学校、家庭无法沟通, 学生厌学情绪日趋严重, 对读书不感兴趣, 缺少学习动机, 上课不听讲, 学业成绩不断下降, 甚至可能辍学;因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 家长与孩子关系紧张, 情绪对立, 在校内, 对同学有较强的进攻性, 有打架、欺负同学、破坏集体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态影响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态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 家长经常打架, 孩子经常挨打或挨骂 (家暴) , 都会使孩子产生严重的心态扭曲, 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这种皮肉之苦, 会使他们产生怨恨、逆反、畏惧、自卑、无助、暴躁、孤独、撒谎、固执等心态。事实证明, 如果一个孩子经常处于暴力的环境中, 那么他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态偏差。

  (一) 自卑

  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 还硬要孩子“认错”, 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 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 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 实际上, 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 他会不知所措, 惶惶不安, 久而久之, 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 经常挨打的孩子, 自尊心受到损害, 产生自卑, 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二) 无助

  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 又觉得心痛后悔, 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 甚至抱着孩子痛哭, 并加倍给孩子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 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 但是时间一久, 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 会感到孤独无援。

  (三) 暴躁

  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强, 在家里父母打他, 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 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这种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 长大后, 孩子就会有暴力倾向。家长打孩子, 其实是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父母粗暴高压, 会导致本来性格倔强的孩子产生抵抗意识、对立情绪, 进而变得性情暴躁, 行为粗野, 甚至形成攻击型人格, 对别人施暴, 难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 孤独

  经常挨打的孩子, 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 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 会自感“低人一等”, 显得比较压抑、沉默, 认为老师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头来。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意与家长和老师交流, 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 性格上也显得孤僻。

  (五) 撒谎

  有的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做错事就打, 久而久之, 孩子为了避免皮肉之苦, 能瞒则瞒, 能骗就骗, 因为对孩子来说, 骗过了一次, 就可以减少一次“灾难”。可是孩子说的谎话, 往往站不住脚, 很容易被家长发现。为了惩罚孩子说谎, 家长的态度会更加强硬;而为了逃避挨打, 孩子下一次做错事后更会说谎, 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六) 懦弱

  如果孩子经常挨打, 时间一久, 孩子一看到家长, 就会感到害怕, 不敢接近。因此, 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 也不管父母的话是对是错, 他都只会乖乖服从。在这种不良的绝对服从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 常常容易自卑、懦弱。这样的孩子往往惟命是从, 精神压抑, 学习被动。这为他将来走向社会埋下了一颗“懦弱”的种子。

  (七) 固执

  有的家长动不动就打孩子, 不但损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还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态。有的孩子用故意捣乱来表示无声的反抗, 你要往东, 他偏要往西, 存心让家长生气。还有的孩子, 父母越打越不认错, 越打犟劲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离家出走、逃学来与家长对抗, 变得越来越固执。

  三、教育对策

  英国一项最新研究发现, 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患焦虑症等精神疾病的风险会增加, 其大脑发生的变化甚至可以比拟经历残酷战争的士兵大脑发生的变化。参与试验的40名孩子平均年龄为12岁, 约一半人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 还因此被送入社会救助机构。研究发现, 他们在看到生气表情的图片时, 大脑中前脑岛和杏仁核两个区域 (与紧张情绪有关) 的活动幅度要明显大于那些正常成长的孩子, 以前研究人员也曾在经历过残酷战争的士兵的大脑中发现这种变化。

  可见,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可与战争对成人的影响相提并论, 而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孩子以后出现焦虑症等精神疾病的风险增加。

  经过与这类学生长期的接触, 以及对其行为和产生原因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孩子进行引导。

家庭暴力论文分享 关于反家暴的论文

  (一) 对家暴学生施行“闲聊拉近法”

  当学生无所事事时, 老师可以显得似乎毫无准备、没有中心、不拘内容、不拘形式地与他谈些无关紧要的话。然后巧妙地利用这个“无中心”来实现一定的教育意图, 利用“无关紧要的话”使其在闲谈和笑声中不知不觉受教育, 利用“闲”的优势, 自然适时、巧妙地取得他的信赖, 打开他沉默寡言的内心世界, 在交流中活跃情绪, 拉近距离, 巧妙地达成教育的共鸣。

  (二) 多鼓励, 多一些爱心关怀

  我发现, 对这类学生要给予多一份的爱心, 要多寻找其身上的闪光点, 调动其生活、学习的积极性, 在心态、品行、精神、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

  刚刚转来的李晓明有些不太对劲:穿得破破烂烂脏兮兮, 上课经常迟到, 作业没有认真完成过一次, 课下很少与同学交流。我把他叫到了办公室, 但看到他那一脸委屈的样子时我的心软了下来, 这是一个怎样的孩子啊?脸像一个小花猫, 褂子上烂了一个口子也没有缝上, 身上还散发出一阵阵烟熏火燎的味儿。原来他是一个可怜的孩子:父母经常打架, 婚姻处于崩溃边缘, 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由于没钱, 所以上学比一般孩子晚了两年, 基础比较差。由于父亲需要下地干活, 母亲天天打麻将, 没人照顾他的生活, 所以每天放学回家后不仅要帮父亲干地里的活, 还要收拾家务, 根本没时间做功课, 稍有不慎就会招来父母的打骂。“没想到, 在别的孩子衣来伸手, 饭来张口的时候, 竟然还会有这样的生活存在。”于是, 我便告诉他, 咱人穷志不穷, 有啥难处, 老师和同学会一起帮助他。看到他感动的泪水, 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要帮他到底。在以后的日子里, 我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帮他复习功课, 及时提醒他洗衣服, 而且号召全体学生帮助他。经过大家的齐心协力, 他终于有了很大的进步。

  (三) 激励斗志, 树立对学习、对人生的信心

  马卡连柯说:“培养人, 就是培养他对前途的希望。”处于家暴中的孩子, 往往心灵受伤, 他们对自己的未来似乎非常迷茫, 对学习、对生活失去了常人的那份信心。他们承担了他们不该承担的一些东西, 他们也很难像其他孩子那样无忧无虑地享受着父母的宠爱。就像上文中我班的那个家暴中的学生, 成年人都感到这种生活无法忍受, 更何况一个八九岁的孩子呢?

  对待这样的学生, 我经常让他们能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同时给他们适当的学习压力, 让他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想其他东西, 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让他们一心用在学习上。多给予他们鼓励让他们获得成功的体验, 从而激发他们对学习的热情。

  综上所述, 教师只有正确地加以引导, 在科学施教的基础上投入更多的关心、爱心, 用心去感化, 才能做好家暴学生的教育工作, 使这些经受过风雨的小花重新展开灿烂的笑脸!

  

   关于反家暴的论文:浅析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以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为视角

  一、家庭暴力现象的概述

  (一) 家庭暴力现象的概念及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学界及社会学中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现象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较为多样, 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 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现象, 都会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包括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基于男女性别、体力上的天然区别, 家庭暴力现象中多数受害者为女性一方, 正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第一条所强调的那样,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痛苦或者伤害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 可以把家庭暴力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一般的家庭暴力是指触犯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违法行为, 尚未达到犯罪的高度, 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而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则会构成刑事犯罪, 不仅针对被害人肉体存在的侵害行为, 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罪等罪名, 也包括对被害人的精神暴力行为, 如侮辱、诽谤等, 也均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

  (二) 家庭暴力的特征

  1. 普遍存在又具有一定隐蔽性

  目前在全世界的范围内,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都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象, 尤其在有一些较为特殊的国家、地区、种族、民族中, 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传承、社会制度、文化水平都会导致家暴问题的不断滋生, 我们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实则从未间断过, 其存在往往是具有一定的时间连续性的。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而非公共场所, 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公众的漠视和习以为常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往往选择避而不谈、视而不见。因为家庭暴力问题大多出现在家庭内部, 家庭暴力者和受害者之间也均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或亲属关系, 家庭暴力行为的施害人在家庭中一般处于强势地位, 而家暴的被动承受者在家庭中则一般处于弱势地位。笔者收集了大量材料, 了解了大量数据, 在大数据环境下明显可见家暴问题中的受害者大多数为女性、儿童、老人, 施害人往往为男性、丈夫、子女。基于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家庭理念, 被家暴人大部分采取忍让态度, 从而导致坚挺暴力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 社会危害性严重

  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元素, 那么存在于家庭之中的暴力现象则是社会中隐患极大的不稳定因素。首先, 家庭暴力伤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危, 严重伤害了公民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利;其次, 家庭暴力现象也严重的伤害了被害人的精神健康, 伤害了公民的人格权利及身份权利, 更有可能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不堪重负、自残自杀、离家出走、以暴制暴等一系列惨剧。家庭暴力问题给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和谐、安定都造成了很大负担, 甚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明社会、法制社会建设的脚步。

  3. 主观的具有一定恶性

  大部分暴力行为其主观上都存在一定恶意, 家庭暴力也不例外, 若家庭暴力上升到犯罪的高度, 则家暴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是为犯罪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态态度。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希望的心态状态, 而间接故意则多为放任。笔者认为, 在家庭暴力问题中,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存在过失的心态态度。

  (三) 家庭暴力现象的原因

  1. 社会原因

  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 女主内、男主外, 男性负责赚钱养家, 女性则多在家中足不出户, 经济不独立导致没有话语权。封建社会残留的妇女三从四德等糟粕理念使得有些男性“大男子主义”较为严重, 对妻子、儿女存在打骂、冻饿、体罚等不恰当行为。有家庭成员报案后, 公安机关部分执法人员也存有一种“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的思想, 草草调节了事。另外, 对大部分家暴者的调查显示, 其童年所处家庭中存在家暴现象的, 其成年后组建家庭往往会延续这一问题。

  2. 个体原因

  家庭暴力案件中有相当部分受害女性无工作, 无经济收入, 在生活中依赖于丈夫。此外, 老人、儿童的天然弱势也无需赘述, 这都成了滋生家庭暴力现象的温床。加之施暴者虽然辨认能力没有问题, 但是大部分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甚至一部分家暴者患有愤怒调节障碍等心态疾病, 都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屡禁不止。此外, 笔者通过调查数据发现, 家庭暴力现象的确大部分发生在低学历、低收入家庭, 本身已经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他们, 将在社会上、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不如意、不顺心都带回家庭之中, 无论是家暴者还是被家暴者, 生活都毫无幸福感可言。

  3. 法制教育因素

  我国公安、司法部门应当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 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应当将法律基础教育视为己任, 公民则应当尽快革除“法不入家门”的错误思想。关起家门并不会使得家中这一方封闭的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每个公民都应当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当遭受家庭暴力时, 敢于运用法律大义灭亲。但我国目前的现状往往是其他家庭成员还会在家暴者被法律制裁后去怨恨、辱骂被家暴者, 我们应当运用法制教育使得其他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及法制观念。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规定的不足

  (一) 规定较原则性

  当前, 我国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对实践中出现的大量家庭暴力行为, 我们的立法并未做出有效的针对性防止规定, 以致实践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并未得到根本的遏制, 虽然起到一定的重要作用, 但由于立法分散, 且规定过于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 使得司法实践中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仍显得相对乏力。另外, 由于法律后果不明确, 大多施暴者有恃无恐, 而受害者却求救无门。法律的宣示性条文只有一个空洞的口号而已, 缺乏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我国家庭暴力立案难, 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自诉与公诉之争

  我国《刑法》中将家庭暴力、虐待、诽谤、侮辱等行为纳入到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这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是不利的, 对于那些身体或精神上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来说, 得到公权力的救济也许是抚平其创伤的方式。当权利救济措施不畅通或行使不便时, 受害者则可能一忍再忍或者选择放任, 这便让施暴者逍遥法外。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类案件如果不自诉, 国家公诉机关是很难知情的, 毕竟面对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力量而言, 走访、普查均不太现实。

  三、家庭暴力的预防

  (一) 建立更规范的法律体系

  虽然目前我国《刑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较为零散, 不成体系。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时, 被家暴者文化程度、法律知识素养等因素决定, 他们可能不擅于准确定位用具体哪一步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规制家暴行为人。因此, 笔者建议,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对现行《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 使之与《反家庭暴力法》、《刑法》衔接更紧密, 并使条款更加具体。当家庭暴力问题的被害人是儿童时, 追究了家暴者的法律责任之后, 受害儿童的监护权等后续问题也应当妥善解决。总之, 笔者认为解决家暴问题的法律体系应当更加规范、合理、具体。

  (二) 完善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对于当事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不起诉离婚仅提出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这样的立法规定不是十分的妥当, 因为, 其一就法律的指引作用而言, 这样的立法规定无异于鼓励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 导致社会离婚率增高, 不利于社会稳定;二是婚姻存续期间不能提起损害赔偿, 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也有人认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共同的, 要求损害赔偿无非是将财产“从左边口袋到右边口袋”, 因此, 请求损害赔偿没有必要。但我国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制度, 这就为损害赔偿制度的提供了条件。即使没有约定婚前财产的内容, 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未离婚则可以暂缓执行。

  (三) 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及规制机能

  法律的作用包括惩罚作用、教育作用、引导作用、预测作用, 解决家暴问题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之后, 公安、司法部门也应当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进行普法教育, 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对经报案得知存在家暴问题的家庭更是需要进行特殊教育, 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机能, 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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