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
1、试点地区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2、试点期限
时间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内容
1、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在试点期间,我市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期间,我市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根据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双方均非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现役军人选择在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三、重庆市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1、市政府“渝快办”APP
2、市民政局官网
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民政)
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资讯:6月1日起,重庆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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